日前,经市委批准,江阴市纪委监委对江阴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原市金融办副主任李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失守纪法底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卡,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退休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金融企业经营、审计业务承接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琦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琦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