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组长,我们的采购管理制度重新修订了,想请纪检监察组把把关,看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
6月2日一上班,江西省南昌市急救中心负责人蔡建军就来到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赵海金的办公室报告工作。
采购管理制度为什么要重新修订?
这要从不久前的一次会议说起。
5月初,根据纪检监察组《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我按照组里的安排参加了被监督单位——南昌市第九医院的“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工作会议。会上,该院采购科负责人汇报了检验试剂、消毒用品、医用耗材等三个项目采购合同即将到期,拟与原供货商续签合同的议题。分管副院长在向大家介绍了产品使用评价指数和供货商服务相关内容后,提出同意沿用往年做法续签合同的意见。
在会议召开之前,该院纪委已按程序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上报了三个续签合同的议题方案,我们一起对议题进行了分析,并找出了相对应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法律依据。所以,当院方在会中征求我的意见时,我有准备地抛出了问题:“三个采购项目往年的合同条款有续签这一约定吗?”
“没有,都是按惯例一年一签的。”该院分管副院长回答。
“应该注意的是,这三个项目采购金额已经达到了需招标的限额标准,如果继续续签,就违反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我提醒道。
“但是我们院医用耗材与检验试剂的使用品种有上千种,市场上能满足我们使用需求的厂家不足三家,如果走招标程序,一旦流标怎么办?”医院采购科负责人说出了顾虑。
“的确是这样,流标会延长采购周期,甚至会影响临床供应。”医院执行院长也同意这个意见。
“可续签就不得改变原合同的内容,包括产品价格也得与往年一样,没有不同厂家产品对比,采购可能有潜在的廉政风险。”医院纪委书记说道。
“纪检监察组的同志提出的意见,提醒我们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我建议三个项目采购合同停止续签,重新启动采购程序。”主持会议的医院负责人提议,“即使流标,我们也可依据法律按程序报批后走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对,其实很多‘惯例’早已不合时宜,甚至违反规定了,我同意停止续签。”分管副院长也表态说。
“我也同意”……
合同续签被叫停。
最终,经与会人员研究,一套新的采购方案出炉:对已到期的采购合同,在疫情期间暂时签订延期供货协议,疫情结束后重启采购程序。同时按政府采购制度要求,对200万元以下采购合同,委托代理机构在院外聘请专家进行询价;2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则组织公开招标。
回到单位,我向组长报告了参会情况。他思索后说:“其他被监督单位也会有类似情况吧。我们参加‘三重一大’会议,是有针对性地进行‘嵌入式’监督,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一定要想办法解决。”
在参会时,我就听到有人小声议论,“其他有些医院不仅未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甚至不上会研究就直接续签合同,这同样不合规矩啊,难道纪检监察组还允许一医院一政策啊。”
看来,这个问题在被监督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我们研究决定,以监督建议书的形式,向所有被监督单位发出廉政预警,要求各单位完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筑牢采购招标中风险防控的“防火墙”,严格以制度管事管人。
不久后,收到监督建议书的17家被监督单位开始陆续完善采购管理制度,从而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江西省南昌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