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千明曾是江苏省灌云县国有企业——全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工。由于为人忠厚老实、做事认真踏实,2013年被安排负责公司采购工作,成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当时已54岁的孙千明突然被“委以重任”,让他开心了许久。然而,好景不长,经常与金钱“打交道”的孙千明,终究没能经得起诱惑,想在退休前抓紧时间“捞一把”,最终却被金钱的“绊马索”绊倒了。
孙千明第一次“湿鞋”是在2016年初。当时,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卖水泥管的商人钱某,酒席间二人交谈甚欢。在他看来,钱某实在,是个值得深交的朋友。
随着公司工程项目陆续开展,二人一来一往之间,更加熟悉、信任。慢慢地,孙千明找钱某购买水泥管,不仅不用交定金,甚至连货款也不用及时支付。
一天,钱某找到了孙千明,并悄悄把他拉到一边,将一沓现金塞进了他手里:“这么长时间了,早就该好好谢谢你。这是2000元,不多,你买点烟抽抽。”
一时间,孙千明不知所措:“不,不行,这钱我不要,我们之间不必搞这个。”
孙千明后来坦言,当时他觉得手里的钱比砖还沉,忙还给了钱某。但钱某却没有罢休:“我就知道你会这样,这只是一点小意思,你不收就是看不起我这个人,没真心拿我当朋友!”说着,他又把钱塞回了孙千明手里。
“孙千明当时心想,如果不拿太不近人情了,就收了吧,只是私人之间的‘人情钱’,大家以后还要来往的。”审查调查人员说,孙千明觉得钱某这个人不错,也懂得感恩,以后多从他家购买水泥管就是了。
2017年春节前,钱某又给孙千明送去烟酒、食品等。这次他没有再客气。
不久之后,孙千明接到了钱某的电话。“说让我少给他转点货款,但发票还是照原金额开,中间的差价就是他给我的‘回扣’。”孙千明说,这次他并没有惊讶,反而感到一丝欣慰,觉得自己果然没有看错这个朋友,他们之间也没有必要再虚伪推辞了。于是,他将应支付给钱某的货款扣下了一部分,转到了自己的银行账户里。
就这样,孙千明拿“好处费”越来越心安理得,“如果谁不给‘意思一下’,那才是真的‘不够意思’”。
不仅如此,他还打起了公款的主意。
2016年,孙千明一行去外地采购工程配件材料时,发现一公司在报价、质量等方面都还不错。经协商,该公司的负责人鲁某同意将价格再降低一些。
此时孙千明却动起了歪心思:如果能把价格再往下压一压,就有更多可操作的空间。于是,他要求继续降价,但鲁某表示价格不能再降了。
孙千明觉得自己本该退居二线安享晚年,现在风里雨里忙采购,如果一点好处都没有捞到,实在是心有不甘。他便要求对方多开发票。
可让孙千明没想到的是,鲁某觉得孙千明要求多开的金额太大,再次拒绝了他。孙千明一气之下便开车走了,扬言要去其他公司看看。
最后,鲁某作出让步。这样一来,孙千明一行便以多开发票入账报销的方式套取了48万余元公款,孙千明分得26万余元。
尝到了“甜头”后,孙千明跑“业务”越来越驾轻就熟。
三年间,孙千明伙同他人,共套取公款68万余元,其个人分得36万余元。
“孙千明出手越来越阔绰,人也变得神神秘秘。每每家人问及钱的事,他都说是公司发的奖金。后来为了省去解释的麻烦,他索性偷偷开了账户,把钱‘藏’了起来。”审查调查人员介绍说。
随着全泰公司第一分公司经理李某被调查,孙千明愈发不安起来。然而,他担心的那天还是来了:2018年8月,灌云县纪委监委对孙千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同年底,孙千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1月,因犯贪污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被予以追缴。(陈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