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正值入职季,又将有一批新人进入党政机关或涉密单位,成为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生力军”。新入职人员,尤其是新入职的涉密人员,从踏上工作岗位起,就应认真学习保密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养成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特别是在日常交往中,要时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保持高度警惕。
案件回放
某单位涉密人员张某在短视频平台结识了一位寻求旅游同伴的女士,并加为好友。通过聊天,张某与对方逐步建立信任。
在此期间,对方向张某推送了一个“旅游专用App”的安装包和邀请码,张某下载后发现该App不能正常使用,但他并未在意。
此后,对方继续与张某聊天,二人逐步发展为暧昧关系。
不久后的一天,对方突然“变脸”,以张某聊天期间与其暧昧信息以及张某手机内存储的通讯录、工作资料、照片等为要挟,要求张某“花钱消灾”,否则就会将相关内容发送给张某的家人和单位领导。
这时张某才恍然大悟,对方诱使其下载的App系木马病毒,可方便对方获取手机内存储的信息资料。张某不想影响自己的生活,更不愿让单位知道如此不光彩的事情,先后向对方转账数十万元,后被公安机关反诈部门发现后通报单位。
经鉴定,张某手机内存储的部分信息属于内部敏感信息。
案件发生后,张某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案件分析
此案件中,涉密人员张某遭遇的是网络诈骗团伙,试想如果是间谍情报机构,后果将更为严重。张某在这起案件中的做法和表现,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警惕性不强,网络交友毫不设防
张某在网络交友中缺乏基本的防范意识,在轻信对方下载安装非法软件并发现访问权限异常后,仍未引起警惕,继续和对方交流互动。特别是当对方从正常交流逐步引诱其向暧昧关系发展时,既没有警觉也没有拒绝,逐步掉入对方设下的陷阱。
保密意识差,违规存储工作事项
张某违反单位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在个人手机通讯录中备注涉密单位人员、职务等敏感信息,致使涉密单位多人信息被动“暴露”。为图工作便利,张某用手机随手拍摄工作资料、表格等,把私人手机当成办公助手,导致这些敏感信息成为“软肋”。这种行为也属于保密法第五十七条中规定的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行为。
法纪观念弱,幻想以钱息事宁人
当诈骗分子开始实施敲诈勒索时,张某既未想依法解决问题,也没有向组织报告,一心想着花钱消灾、息事宁人,始终心存幻想,多次向犯罪分子转账,执迷不悟陷入恶性循环,直至被公安部门发现才停止。
新入职人员保密提醒
这起案件警示我们,在社会交往和网络交友中应时刻提高警惕,在受到利诱、威胁或遭遇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止造成更大损失乃至危害国家秘密安全。
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新入职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忠诚底色,时刻自警自省,培养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
恪守保密法规不越线。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新入职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切莫因工作方便、个人需要之“小”,引发涉密信息外泄扩散之“大”。坚决杜绝个人智能电子设备记录、存储涉密信息,坚决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工作内容。
保持高度警惕不麻痹。新入职人员必须时刻绷紧思想防线,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虚拟空间会有真感情,正确识网用网,做到不明底细的人不交往,不该评说的不妄议,不明不白的钱不伸手,不行非分之举、不做失节之事,防止授人以柄不能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