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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12-07    浏览量:

今年以来,我市查处了部分公油私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五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市白屈港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主任陈伯进公油私加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10月,陈伯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金额合计7856元。2019年5月,陈伯进退还了全部违纪费用。2019年11月1日,陈伯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白屈港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副主任冯刚公油私加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冯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金额合计5966元。2019年6月,冯刚退还了全部违纪费用。2019年11月1日,冯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长泾殡仪馆原馆长许宇明公油私加问题。2016年至2018年期间,许宇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使用殡仪馆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私家车加油,合计金额7335元。2019年6月,许宇明退还了全部违纪费用。2019年9月17日,许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市蚕种场副场长张虎公油私加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张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2107元,并同意下属工作人员违规加油400元。2019年4月,张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案人员受到组织处理。

5.华士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王锋公油私加问题。2017年10月至12月,王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先后5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涉及金额1231元。2019年9月,王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案例表明,个别党员干部认为“公油私加”是小问题,还存在着“公私不分”、公家便宜“不占白不占”的不良思想。个人腐化堕落,往往是从贪占“小便宜”开始的。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牢固树立“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的思想,坚持公私分明、防止“破窗效应”。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各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开展整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在基层落地生根。(江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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