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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11-27    浏览量:

今年以来,我市查处了部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两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原临港街道江南社区党总支书记、滨江村村委主任华一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2月至10月,华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17次安排工作人员购买香烟价值13.8万元,用于拆迁等村务,相关票据经华一签字后在滨江村村账列支。华一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2月,华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市城管局办公室副主任孙为民公油私用问题。2015年7月至2019年3月,孙为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利用负责公务车辆和公车油卡管理的职务便利,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及亲戚的私家车加油,金额合计3.5万元。2019年8月,孙为民退还了全部违纪费用。2019年10月、11月,孙为民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表明,个别党员干部还没有真正树立纪律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有的连续违纪,有的揩公家之油,肥个人口袋,甚至惠及亲朋。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上率下、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一查到底,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在基层落地生根。(江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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