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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6-06    浏览量:

近期,我市查处了部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两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青阳镇悟空村党总支书记黄永庆,党总支委员、会计沈满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3月,黄永庆借为村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宽带之机,超过实际需求办理通讯套餐并由个人占用套餐赠送的1部苹果手机,手机通讯费由村委列支。2016年6月,悟空村为村警务室办理宽带,通过签订通讯套餐获赠1部苹果手机,沈满昌将此手机交给家人使用,手机通讯费由村委列支。2019年3月11日,黄永庆、沈满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顾山水利农机站党支部书记、站长王建忠,会计王金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4年6月至2016年7月期间,王建忠授意会计王金华先后2次违规购买20张购物卡,共花费公款1万元;4次违规购买香烟,共花费7660元。为方便报支,王建忠还授意王金华弄虚作假,在开具发票时将品类名称虚开成办公用品、食品、酒等。2019年1月21日,王建忠、王金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中有的顶风违纪,借机夹带私货,试图瞒天过海,谋取私利;有的甚至弄虚作假,妄图掩人耳目。这些案例表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查纠“四风”问题只有进行时。端午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纠正“四风”不停步、不松劲、再出发,坚持把“四风”问题列入执纪监督和巡察重点,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主要矛盾,不断强化不敢的震慑、扎牢不能的笼子、增强不想的自觉。 (江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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