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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4-23    浏览量:

    近期,我市查处了部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根据上级纪委“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要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的要求,现将其中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先行通报如下:  

        江阴市利港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原科长卢飞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卢飞冰于2011年至2015年任拆迁办主任等职务期间,收受数名个体拆房老板所送“白份”合计0.7万元,节日礼金合计1.7万元、银茶杯1个、家具1套;多次收受评估公司负责人所送礼卡合计1.1万元。卢飞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2019年4月1日,卢飞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阴市少年宫原副主任薛正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薛正方于2016年至2018年主持少年宫工作期间,违规组织少年宫工作人员到黄山、嵊泗列岛等地旅游4次,花费公款38141元;违规购买购物卡和烟酒,花费公款45.8万元。薛正方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2019年4月11日,薛正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事实证明,党员领导干部“破法”往往始于“破纪”,而“破纪”往往始于奢靡享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我市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薄弱、纪律观念缺失,依然不收敛、不知止,频踩“红线”,必须受到党纪政务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为镜鉴。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加强修身修养,强化纪律和自律意识,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守住纪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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