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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三个坚持”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18-04-23    浏览量:

坚持边巡边改,增强巡察效果。巡察中,注重“巡”与“改”的紧密衔接,坚持边巡察、边整改,充分发挥政治巡察的“利剑”作用。针对巡察发现的明显违反规定、证据确凿、问题性质相对较轻、能通过整改及时解决的问题,巡察组在报经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同意后就先行移交,并督促被巡察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立行立改。

坚持精准反馈,指明整改方向。巡察后,巡察组反复推敲、精准描画巡察报告,确保发现的问题找准点透、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站位高远、明确具体、符合实际,为被巡察单位抓好整改指明方向、树立标杆。制定下发《江阴市委巡察发现问题和线索处置办法》,要求各巡察组在巡察结束后逐一梳理问题线索,归总填写问题整改、问题线索移交等“13表”,分别向市纪委、组织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移交,促进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注重巡后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反馈后,一方面对整改方案进行认真审核,通过电话、回访、回头看等形式督促被巡察单位从严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另一方面要求被巡察单位针对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规范,注重源头管控,防范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对回避问题、遮掩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责任单位彻底整改到位。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进一步发挥巡察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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