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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18-03-09    浏览量:

召开一次巡察反馈会议。通报巡察反馈意见,反馈意见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收,要求签收之日起1周内公告巡察问题反馈、15日内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1个月内报送问题整改方案、2月内报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及主要负责人整改履职情况报告。巡察办适时开展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视情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梳理两类巡察问题清单。根据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把问题整改与销号相结合,梳理问题整改清单,举一反三,逐项抓整改,逐条抓落实,确保不漏项、不漏人;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问题线索科学分类,梳理问题线索清单,及时移交跟进,确保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到位。

 

把好三个巡察整改关口。把好整改方案关,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对责任分解不到位、整改措施不扎实、时间节点不明确的整改方案一律退回。把好整改进展关,通过不定期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上门督导等方式,跟踪了解整改情况、掌握整改进度、指导整改工作。把好整改报告关,对整改报告严格审核把关,逐项对账销号,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供证明材料,未完成的项目必须制定解决方案,审核通过后向党内和社会公开通报。

    构建四个责任传导层面。“双报告”寻求坚强后盾。每个单位的巡察报告均由市委“五人小组”审议通过,并对巡察反馈和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增强了推进巡察整改的底气;所有反馈意见均由市纪委领导审核把关之后下发,同时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向被巡察单位传导整改责任和压力。“双反馈”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工作规范,巡察组首先向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反馈情况,通报一些不便于公开的敏感问题,明确纪律规定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召开被巡察单位问题意见反馈会,通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通过媒体网站向发布问题公告及整改方案,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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