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按照中央和省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在完成转隶、监委成立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举措,推动监察工作不停步、再出发。
一是定目标,实施工作项目化。对照上级纪委部署的工作目标任务,实施工作项目化管理,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分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38项,并实行月报告、季督查、年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定流程,促进工作标准化。对监委各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完善,明确各环节工作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问题线索处置、初核、立案以及谈话、讯问、询问、查询等12项措施的具体工作要求,建立精细化核查清单,列出47项工作标准。
三是定制度,推动工作规范化。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构建市县监察工作运行“1+N”配套制度的方案》,研究制定相应工作规范6项,对照省纪委下发的纪律检查文书模板和监察文书模板,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书8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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