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市委印发《中共江阴市委巡查工作办法》,对巡查工作定位、工作机构和人员、范围和内容、方式和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市委承担巡查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市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委巡查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构成和职责任务。其中规定,建立巡查组组长库和巡查人才库,健全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到巡查组挂职锻炼的工作机制。着眼巡查监督常态化全覆盖,对巡查对象的巡查,每届市委任期内至少开展一次,坚持对镇园街道和部委办局实行常态化巡视监督。
二是明确巡查组了解情况的工作方式和内容权限。规定巡查组可以适当方式到被巡查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被巡查单位领导的上任任职地等相关联地区(单位)了解情况,但不干预被巡查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同时明确,巡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巡查时间、方式、程序等方面灵活机动,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查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巡查。
三是明确进驻巡查、成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的程序。全面实行整改落实双报告、双公开制度,整改情况报告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以党委(党组)正式文件上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巡查工作,市委“五人组”及时听取巡查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巡查成果的运用。建立巡查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严肃追责。
![]()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江阴市人民政府主办 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