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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建立“1+3”制度体系从严监督管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
发布时间:2015-08-14    浏览量:

我市近日出台《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和登记备案、审批办法、告知承诺等“1+3”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监管制度体系。一是全员登记备案。对所有市管干部和退(离)休处级干部进行登记备案,防止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强化证件收缴,明确对违反纪律拒不执行规定上交的,吊销其所持因私证照,停办所在单位出国(境)审批。二是从严规范审批。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监管中,对符合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的人员严格审批程序,形成所在单位党委、市分管领导、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四位一体审批监管模式。三是强化告知承诺。对批准同意出国(境)的领导干部实行承诺制,必须承诺遵守外事纪律、费用自理、按期回国,要求回国后10天内必须上交费用凭证和相关证件。对领导干部出国(境)必须承担的责任明确告知,落实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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