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警钟长鸣
落马贪官王昭耀:我的教训验证了“人为财死”
发布时间:2007-11-08    来源:    浏览量:
王昭耀,安徽省委原副书记,1月12日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5年春节,王昭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先后294次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的贿赂共计人民币704万余元,另外,对649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以下是根据王昭耀在庭审时所作的陈述整理成文。

  面对神圣的国徽,我深知自己罪行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大,我的所作所为玷污了的党的形象,降低了党的威望,挫伤了党群、干群关系。由于我忘?

中共江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江阴市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
中共江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江阴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苏ICP备05002806号